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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吐鲁番恒泽煤化公司“1.24”闪爆
018年1月24日,吐鲁番市恒泽煤化有限公司在对改质沥青高位槽油气回收管道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事故教训深刻,影响严重。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你市“1·24”事故查处工作实行挂牌督办,请按下列要求办理: 一、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你市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涉及施工项目的审查审批、组织实施、安全保障等方面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详细调查,查清事故发生原因、事故性质等情况,并研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二、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惩危害生产安全的犯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要求,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三、要认真汲取“1·24”较大闪爆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好春节、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要督促事故单位全力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及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请自接到本挂牌督办函之日起60日内,按有关规定完成督办事项,并以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名义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批复结案。事故结案后请将事故调查报告全文(涉密内容除外)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018-01-24